國民年金所繳保費一定可以全數領回?
依國民年金法得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遺屬順序規定如下: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孫子女。
5. 兄弟、姊妹。
需特別提醒的是,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後順序
之遺屬不得再請領,且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
時,亦不得請領。換言之,除非得請領遺屬年金條件成就時,
被保險人無配偶及子女,方有其第二順位父母請領遺屬年金之
情事,否則父母當無機會成為受領對象。因為前述規定,所以
需特別留意,若當序受領遺屬不符或請領後不符請領條件以及
請領後死亡,則不再給付遺屬年金之金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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