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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所繳保費一定可以全數領回?



                                  依國民年金法得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遺屬順序規定如下: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孫子女。

                                5.  兄弟、姊妹。

                                  需特別提醒的是,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後順序

                              之遺屬不得再請領,且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
                              時,亦不得請領。換言之,除非得請領遺屬年金條件成就時,

                              被保險人無配偶及子女,方有其第二順位父母請領遺屬年金之
                              情事,否則父母當無機會成為受領對象。因為前述規定,所以

                              需特別留意,若當序受領遺屬不符或請領後不符請領條件以及
                              請領後死亡,則不再給付遺屬年金之金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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