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0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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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在 5 公克範圍內是 TNN 公司可接受範圍,而非 15,000 個玩

                                偶均可有 5 公克誤差,悠記公司以半數玩偶少填充 10 公克,
                                明顯已屬瑕疵品,如此交貨品質,當然是不能讓 TNN 公司接

                                受。
                             4.  悠記公司以瑕疵品依約定之 FOB 交貨,並在信用狀約定日期

                                內 (98 年 10 月 15 日)  裝運於指定裝運港及已通知買方為由,
                                而主張貨物既已在裝運港已越過船舷,風險即已轉移由買方

                                TNN 公司,乃拒絕返還押匯款項,這樣論述是不合理的。以
                                FOB 交貨條件裝運,貨品一過船舷欄杆,其風險屬運送風險,

                                而非為瑕疵品已擲過船舷欄杆,出口商即符合信用狀之約定。
                                悠記公司之認知,實為有誤。本案例進口商 TNN 公司必然以

                                貨品有瑕疵,而告知進口地銀行拒絕贖單付款,出口地研訓商
                                銀對因悠記公司違約而遭拒付,應促請悠記公司返還押匯款項

                                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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