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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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買方的主要義務為
負責按契約規定支付價款。
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
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通知。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並辦理
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運輸的一切海關手
續。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收取賣方按契約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契約相符的單
據。
2. 本案例悠記公司依 TNN 公司之國際信用狀約定交貨條件生產
製造聖誕玩偶,惟悠記公司為維持一定利潤,而要求製造商將
半數玩偶 (即 7,500 個) 之填充棉重量及玩偶布料減少 10 公克
用量,以維持一定利潤。本案例悠記公司曲解信用狀約定交貨
條件中,所提可容忍玩偶填充棉重量不得少於 5 公克之認知,
而以每個玩偶重量均少 5 公克,則 15,000 個玩偶之總重量誤
差即達 75,000 公克;悠記公司自認如將其中半數玩偶 (7,500
個) 每個均少填充 10 公克,則仍在總重量誤差範圍,應符合
信用狀之約定條件,其認知是有誤的。
3. 筆者猶記我國外銷市場相當繁榮的年代,台灣出口至世界各地
之產品相當可觀,出口貿易或三角貿易相當暢旺時,常聽說出
口產品量與約定條件略有誤差,一般是可接受的。惟本案例悠
記公司誤解總誤差重量概念,如按信用狀之約定,係指玩偶在
填充過程中,如無法百分之百達每個 300 公克,超重或不足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