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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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議定
1. 承作此業務之利率、匯率及手續費率,係參考銀行國外部及相
關單位之規定收取。
2. 評估借款戶之信用及營運情形,必要時徵提適當擔保品。
審 核
銀行為集中管理與業務拓植,一般會於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
門下設「出口融資業務專案小組」,聘用有從事貿易金融經驗人
員,結合銀行各類企業金融業務資源,以推動外銷貸款業務。
同時,會指定若干企業金融業務分行為外銷貸款之重點發展
分行,並要求國外部協助審視國外進口地銀行開來信用狀之約定
條款與聯繫或協商事宜。至於其他非重點發展分行,則協助開拓
該項業務,而其最終審單及相關帳務等工作則由國外部負責;其
新臺幣交易,則由總行指定一適當企業金融業務分行為掛帳單
位。以下分就重點發展分行、出口融資業務專案小組及國外部
(或其他外匯指定分行),分別敘述依其權責於審核作業上應予注
意事項為:
1. 重點發展分行
(1) 從事客戶開發、徵信、授信核貸書及授信文件等相關作
業,經由聯徵中心所取得之公司進、出口實績、公司負責
人及其配偶,負責人或配偶擔任負責人關係企業之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