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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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管理章則,所訂風險管理政策亦需明確定義風險、設定風險管
理目標、風險管理功能組織架構及範疇,設定有權人員之責任及
權限,確立風險管理功能權責歸屬、風險胃納及風險衡量方式,
並研訂風險對策 (風險迴避、移轉/沖抵、控制及承擔) 及資訊的
溝通與陳報程序。
稽核單位需定期查核信用、作業及市場等各類風險管理政策
之制訂與執行效能;並查核新種業務或商品開發管理政策之訂定
與作業規範,是否經確認風險管理程序及能力;查核緊急應變計
畫及持續業務運作計畫制定情形;暨查核是否訂定對子公司合併
風險管理之策略。
2.3 風險管理流程
銀行風險管理作業流程,應就各該業務作業流程,明定風險
辨識、衡量、監控與揭露機制,其做法為:
一、風險辨識、衡量
1. 銀行須視不同的風險類型、產品或服務之暴險程度,訂定量化
或其他可行之質化標準或指標,確實瞭解所面臨或須承擔的風
險,俾作為銀行進行績效評估與資本管理的依據。
2. 須檢視風險衡量方法的主要假設、數據來源及程序。
3. 定期進行壓力測試,以瞭解銀行發生重大事件之損失及其應變
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