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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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授信主管應督導經辦員注意借戶動撥借款時間,應於銀
行規定期限內完成動撥程序,避免因罹時效,而忽略對借款戶最
新信用狀況之確認,致對借款戶信用已發生危機而不自知,徒增
信用風險,且不利債權確保與保全時機之掌握。
1. 本案例新城綠能公司屬環保領域之新興行業,在金融市場上本
即銀行爭取往來之客戶,惟因其母公司心成建設公司將該公司
當作支援母公司經營困境之出路,此時銀行更應警覺新城綠能
公司之營運是否會被母公司拖垮,是否會因關係人間交易,而
影響其資金週轉。
2. 本案例母公司心成建設公司雖可主張應收興建款項與應付新城
綠能公司建材款項,抵付並給付差額;但如母公司堅持先取得
新城綠能所應支付之工程款項,而遲延支付進貨建材款項。是
以,新城綠能公司將遭受兩個層面之經營傷害,其一為無法及
時收回建材銷貨款而影響公司營運;其二是銀行借款因母公司
遲未付款而影響資金週轉,而無法正常履行銀行債務。
3. 新城綠能公司向研訓商銀借款目的,係為支應向關係人心成建
設公司購地與興建廠房融資款,其履約之信用風險轉移至心成
建設,研訓商銀授信經辦員及主管,抑或風險管理人員,此時
應即對心成公司之經營風險與動態進行深入瞭解。又若心成公
司如同時為研訓商銀之授信客戶,則更應為履行同一關係企業
之授信限額,而對新城綠能公司授信額度進行縮減或增提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