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P. 209
203
依銀行一般不動產鑑估方法,估算擔保品之價值,並以穩健經
營觀念,參考銀行可貸放成數,核算可貸放成數。
條件議定
1. 利率:按銀行內規承作利率,係採固定、機動,抑或按不同時
段混合計息等,一般多會以不超過銀行之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
再加上一至兩個百分點為承作利率條件,且多以機動利率計
息。
2. 期間:按企業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超過 15 年,寬限期最多 3
年,寬限期屆滿,銀行得視企業實際需求給予展延。
審 核
銀行辦理購建 (擴建) 廠房貸款案件,應按分層授權之權
責,一般多分為分行、區域中心及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等審核
層級。
1. 分行
分行經理人及授信主管除應按總行授信制度辦理審核外,並應
就授信與徵信經辦員是否確實依內部規定程序受理、徵信、訂
定額度與議定條件,就近督導與管理。並對經辦員提陳擬承作
授信條件及徵信文件之真實性與合理性,負有依其授信專業,
加以客觀與公正審核。另尚需注意下列事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