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0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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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訓商銀南華分行辦理躍聲實業公司保管國內票款融資額度
                              17,000 千元案,依約定之授信條件,躍聲公司每次申請放款撥貸時,
                              需提供因銷貨所收客票為加強擔保,且提供票據數額需為撥貸金額之

                              125%。
                                   躍聲公司從事食品量販,亦即中盤商之批發業務,其主要批發對
                              象有明星商號、真真企業社及美珍食品等台北市迪化街之商店。但由
                              躍聲公司提供研訓商銀南華分行之客票,卻全數集中於非為該公司主

                              要進銷貨商號之金軻實業公司 (躍聲公司負責人之配偶所營事業),且
                              每逢客票屆臨票據到期日前,躍聲公司均會以發票人已先行還款為
                              由,而要求該行允許撤回票據或更換原提供票據,其撤 (換)  票據頻率
                              相當高。

                                   該分行對撤 (換)  票據之異常現象,未確實查證票據背後交易之
                              真實性外,要求借款戶應分散客票來源,以分散授信風險,明顯未依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第 12 條規定:「如有徵提授信戶
                              交易之票據或應收帳款作為備償來源者,應注意該票據或應收帳款與

                              授信戶經營之業務有無關聯,凡金額較鉅,或發票人、應收帳款債務
                              人集中,或屬其關係 (集團)  企業所提供者,應特別注意其風險集中
                              情形,審慎辦理」之原則辦理。






                                 本案例銀行與借款戶間申貸作業,尚有下列情境需進一步解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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