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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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財星 (King Star)  租賃公司 90 年 5 月出售予關係企業台洋實業
                                 公司射出成型機器設備一批 60,000 千元 (堪用年限 10 年),分 12 期付

                                 款;並收取台洋實業所開立 12 張分期付款票據,每張票據面額為
                                 5,000 千元。金財星公司以該 12 張分期付款票據向研訓商銀新竹分行
                                 申請分期付款票據融資 48,000 千元。
                                     同年 9 月間,金財星公司再以每年 720 千元租金,向台洋實業公
                                 司承租 10 年,同年月並再轉租賃予台洋實業公司之子公司台懋工業公

                                 司供作代工生產之用,租期為 5 年,每年收取 1,800 千元租金,每半
                                 年付租金 1 次,並由台懋工業公司先開立分期付款票據 10 張 (每張票
                                 據面額為 900 千元);金財星公司再將所收之 10 張票據,持向研訓商

                                 銀竹北分行申請分期付款票據融資 7,200 千元。






                                    本案例銀行與借款戶間申貸作業尚有下列情境需進一步解
                                析:








                                  本案例可由以下幾方面探討:

                                  1.  本案例金財星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機器買賣與租賃關係,如
                                     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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