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P. 185

179

















                                3.  對開業未滿 1 年之企業,得參酌企業信用情形、營運計畫、預
                                  定賒銷條件,或其未到期票據在銀行保管兌收情形。

                                4.  貸放成數:一般以所提供未到期票據之 8 成左右來計算貸放

                                  額;惟對往來優良客戶有實際需要者,得酌為提高貸放成數。


                                                         條件議定


                                1.  利率:按銀行內規承作利率,係採固定、機動,抑或按不同時
                                  段混合計息等。

                                2.  期間:一般最長以 1 年為原則,每筆墊付國內票款期限最長不
                                  得超過 180 天。對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及分期付款業之融資時,

                                  得視實際需要酌予放寬融資期限,惟最長不宜超逾 3 年。








                                                          審  核

                                    銀行辦理墊付國內票款案件,應按分層授權之權責,一般多

                                分為分行、區域中心及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等審核層級。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