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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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即在放款合約上明定借款戶需同意維持在一定水平之資產結構

                                與債務負擔的條件,如此當銀行警覺借款戶資產負債發生未符約
                                定標準等不利償債能力問題時,得以即時採取必要保全措施;或

                                依據合約上的反面承諾,或其他不同限制,得以禁止借款人任意
                                將其他財產提供第三者為擔保品。

                                    而所謂外部保障,則係指採取由第三者介入承擔借款戶對銀
                                行的信用責任,以保證、背書或其他特約條款之訂定辦理,一般

                                常見的是洽詢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保證基金之信用保證。不過,若
                                是任何放款個案一開始就將還款責任,託付在保證人的身上,此

                                種授信可說是風險最高的放款。
                                    當然銀行為確保債權,一般要求借款戶應提供適當擔保品,

                                如:不動產、股票等,不僅可做放款歸收的第二道防線,同時亦
                                可藉以防止擔保品遭借款戶流用於承擔其他債務,或遭致重複質

                                押等不利放款債權的情事。


                                (五)借款戶展望 (Perspective Factor)


                                    銀行評估借款戶的資金運用計畫時,於衡量風險與報酬後,

                                並權衡對銀行之利弊得失,最終以決定是否融資。對借款戶所營
                                事業之未來展望如何?是否能不斷成長?抑或其創意與研發精神

                                是否持續?未來是否開創性不足?業務開展是否具備有衍生或延
                                伸其他發展契機之能力,均攸關企業生命之延展性,當然也關係

                                到銀行未來債權之收回性。因此,對授信戶未來發展與生命週期
                                之判斷,亦同為審查與分析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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