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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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期間:一般借款期限以 1 年為原則,多採循環信用額度方式,
支應客戶營運週轉所需資金,並約定其動用方式與期限,如範
例:
審 核
銀行辦理營運週轉金貸款案件,應按分層授權之權責,一般
多分為分行、區域中心及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等審核層級。
1. 分行
銀行對企業週轉金貸款之承作權限,一般會就擔保品徵提與
否,而授予不同權限額度。分行經理人及授信主管除應按總行
規範授信審核制度辦理審核外,並應就授信與徵信經辦員是否
確實依內部規定程序受理、徵信、額度訂定與議定授信條件,
就近督導與管理。並對經辦員提陳擬承作授信條件及徵信文件
之真實性與合理性,負有依其授信專業,加以客觀與公正審
核,其他還需注意的事項,例如:
(1) 督促授信經辦員應常訪視借款戶之實際營運情形,並向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