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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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照會,以側面瞭解借款戶之經營動態。

                                  (2)  督促授信主管建立定期訪問借款戶,並建立登記與記錄程
                                      序。

                                  (3)  簽約及對保作業,宜要求建立內部覆核機制。

                                2.  區域中心

                                  對徵審、撥貸、簽約及對保作業,均由銀行區域中心負責時
                                  (消費金融業務中心及作業中心),分行的角色則僅為行銷與存

                                  匯業務服務。而區域中心之 RM、AO 或 ARM,甚或是區經理
                                  的角色,則應依其專業分工辦理徵、授信審查作業;區域中心

                                  之上層督導主管,則依其職權審視前台後送案件文件是否齊
                                  全,中台徵信與授信條件之審核程序是否完整與客觀,應及時

                                  採行必要糾舉改善作為。區域中心並依總行企業金融部門所訂
                                  業務目標與貸後覆審規定,督導分行於貸後,確實做好按月本

                                  息收取服務及新種商品的行銷業務。

                                3.  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
                                  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對貸款金額屬總行權責案件或聯貸案

                                  件,應主動督導分行及區域中心主管確實就近瞭解借款戶之經
                                  營動態;並配合總行產業調查研究部門及風險管理部門,對借

                                  款戶之市場競爭力及信用風險之暴險部位,持續掌握借款戶履

                                  約能力與分析可能之違約機率。


                                                          批  覆

                                    銀行對申借營運週轉金貸款者之徵信,除對借款戶信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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