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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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照會,以側面瞭解借款戶之經營動態。
(2) 督促授信主管建立定期訪問借款戶,並建立登記與記錄程
序。
(3) 簽約及對保作業,宜要求建立內部覆核機制。
2. 區域中心
對徵審、撥貸、簽約及對保作業,均由銀行區域中心負責時
(消費金融業務中心及作業中心),分行的角色則僅為行銷與存
匯業務服務。而區域中心之 RM、AO 或 ARM,甚或是區經理
的角色,則應依其專業分工辦理徵、授信審查作業;區域中心
之上層督導主管,則依其職權審視前台後送案件文件是否齊
全,中台徵信與授信條件之審核程序是否完整與客觀,應及時
採行必要糾舉改善作為。區域中心並依總行企業金融部門所訂
業務目標與貸後覆審規定,督導分行於貸後,確實做好按月本
息收取服務及新種商品的行銷業務。
3. 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
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對貸款金額屬總行權責案件或聯貸案
件,應主動督導分行及區域中心主管確實就近瞭解借款戶之經
營動態;並配合總行產業調查研究部門及風險管理部門,對借
款戶之市場競爭力及信用風險之暴險部位,持續掌握借款戶履
約能力與分析可能之違約機率。
批 覆
銀行對申借營運週轉金貸款者之徵信,除對借款戶信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