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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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區域性觀光遊憩設施計畫。
                                14.區域性環境保護設施計畫。
                                15.實質設施發展順序。

                                16.實施機構。

                                17.其他。


                             三、都市計畫


                                  所謂都市計畫,係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
                             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及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劃之發

                             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 (詳圖 3-4)。都市計畫又可分
                             為市 (鎮) 計畫、 鄉街計畫與特定區計畫。

                                  都市計畫內容包括主要計畫書、圖與細部計畫書、圖。而都市
                             土地使用分區依都市計畫法規,大致劃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

                             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風景區、保護區、農業區與公共設施用地
                             等。其中:

                                1.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
                                   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

                                2.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

                                   得有礙商業之便利。
                                3.  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

                                   使用為主;具有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應特別指定工業區建
                                   築之。

                                4.  行政、文教、風景等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
                                   的之使用為主。

                                5.  都市計畫地區,得視地理形勢,使用現況或軍事安全上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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