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台資銀行問路中國指引
P. 192
186
本法還規定,票據貼現、貿易融資、帳戶透支、全額保證
金類質押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參照本辦
法執行。這表明其他融資手段也將納入支付新規管理範
疇。加上《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受託支付’為特
徵的支付管理模式可謂將各類貸款一網打盡般的一體適
用。
據接近銀監會的人士介紹,上述標準只是監管部門的最低
要求,銀行可以自行掌握更嚴格尺度,而可能出現更高標
準。
(2) “受託支付”有效防範風險
無論是《固資法》還是《流資法》以及《個貸法》,“受
託支付”成為其中最大變化。“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
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
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物件,此意味著銀行會直接將
貸款資金劃入最終收款人帳戶,從而有效控制信貸資金流
向,遏制信貸資金違規挪用現象。
已公佈的辦法貫徹了貸款全流程管理的理念,針對當前銀
行業金融機構經營時,所存在普遍的薄弱環節,對於合同
簽訂、發放與支付、貸後管理部分,明確了相關規範。其
中“合同簽訂”規定基於市場經濟最根本的契約原則,要
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和
理念落實於與借款人的合同中;“發放與支付”規定貫徹
貸款“實貸實付”的理念,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方式,
有效監控貸款按約定用途使用,防範貸款挪用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