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台資銀行問路中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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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法還規定,票據貼現、貿易融資、帳戶透支、全額保證
                                金類質押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參照本辦

                                法執行。這表明其他融資手段也將納入支付新規管理範
                                疇。加上《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受託支付’為特

                                徵的支付管理模式可謂將各類貸款一網打盡般的一體適
                                用。

                               據接近銀監會的人士介紹,上述標準只是監管部門的最低
                                要求,銀行可以自行掌握更嚴格尺度,而可能出現更高標

                                準。

                          (2) “受託支付”有效防範風險

                               無論是《固資法》還是《流資法》以及《個貸法》,“受
                                託支付”成為其中最大變化。“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

                                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
                                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物件,此意味著銀行會直接將

                                貸款資金劃入最終收款人帳戶,從而有效控制信貸資金流
                                向,遏制信貸資金違規挪用現象。

                               已公佈的辦法貫徹了貸款全流程管理的理念,針對當前銀
                                行業金融機構經營時,所存在普遍的薄弱環節,對於合同

                                簽訂、發放與支付、貸後管理部分,明確了相關規範。其
                                中“合同簽訂”規定基於市場經濟最根本的契約原則,要

                                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和

                                理念落實於與借款人的合同中;“發放與支付”規定貫徹
                                貸款“實貸實付”的理念,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方式,
                                有效監控貸款按約定用途使用,防範貸款挪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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