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6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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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費、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引進及委託研
                          究費為限。

                       5.  受限年度經費法定程序,申請機關向經濟部申請相對經費時,
                          應審慎考量年度結束前能執行完畢。當年度廠商補助款之權責

                          數得依程序辦理保留,惟經濟部已核予之雙倍經費中未動支及
                          未辦理保留之經費,應悉數繳回經濟部辦理繳庫。



                        (三)申請應備資料 (一式十分)


                          1. 申請書

                          2. 100 年度法定預算書相關文件

                            (1)  如 100 年度尚未完成法定預算者,得檢附該年度預算案相

                                關資料。
                            (2)  如 100 年度未於法定預算或預算案中編列執行本計畫預算

                                者,則須另檢附經地方議會同意補助辦理本計畫之相關文
                                件。

                            (3)  ○○縣 (市 )  政 府地 方產業創 新研發推 動計畫  (地方型
                                SBIR) 申請須知 (含申請機關與廠商間之契約範本)。


                            註:申請書需含目錄,並請編碼及雙面列印,上述第二、三項資料請置於
                                附件,封面以綠色 1611 色號 230 磅雲彩紙非油性封面膠裝 (含書

                                脊)。


                        (四)申請期限


                            申請機關應自本部通知開始受理日起至 100 年 1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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