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6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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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費、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引進及委託研
究費為限。
5. 受限年度經費法定程序,申請機關向經濟部申請相對經費時,
應審慎考量年度結束前能執行完畢。當年度廠商補助款之權責
數得依程序辦理保留,惟經濟部已核予之雙倍經費中未動支及
未辦理保留之經費,應悉數繳回經濟部辦理繳庫。
(三)申請應備資料 (一式十分)
1. 申請書
2. 100 年度法定預算書相關文件
(1) 如 100 年度尚未完成法定預算者,得檢附該年度預算案相
關資料。
(2) 如 100 年度未於法定預算或預算案中編列執行本計畫預算
者,則須另檢附經地方議會同意補助辦理本計畫之相關文
件。
(3) ○○縣 (市 ) 政 府地 方產業創 新研發推 動計畫 (地方型
SBIR) 申請須知 (含申請機關與廠商間之契約範本)。
註:申請書需含目錄,並請編碼及雙面列印,上述第二、三項資料請置於
附件,封面以綠色 1611 色號 230 磅雲彩紙非油性封面膠裝 (含書
脊)。
(四)申請期限
申請機關應自本部通知開始受理日起至 100 年 1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