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7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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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各申請機關公文發文日期為準),依本須知規定將申請書及相關
                             應備資料文件 (一式十份)  連同正式公文送達本部,逾期不予受
                             理。



                             (五)審查、核定、撥款及保留款辦理


                             1.  本部受理申請文件後,將送請本部籌組之審查委員會召開審查

                                會進行審查;申請機關應出席審查會議進行簡報說明,並就審
                                查委員提問進行答詢。
                             2. 審查結果,本部將以核定函通知申請機關。

                             3.  申請機關於完成地方型 SBIR 計畫審查後,檢附歲出預算分配表

                                (如附件二)  及核定計畫一覽表,函請本部撥付經費,經本部審
                                核後撥付。

                             4. 申請機關應依預算程序,檢附相關文件函請本部辦理保留款。


                             (六)計畫審查重點


                             1. 法定預算書相關文件

                             2. 計畫目標及預期效益
                             3. 審查作業之運作

                             4. 計畫管考之機制
                             5. 審查委員之遴選機制及審查委員會之相關運作與管理



                             (七)其他注意事項


                             1. 本計畫 100 年度執行流程圖及辦理期程,如附件四所示。
                             2.  為使「地方型 SBIR」與「經濟部 SBIR」計畫有所區隔與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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