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7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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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措施內容                        辦理期限及送保作業說明
                                 定 0.5%計收。                          具 結書」 ( 附件 二 ) 。另 授信 單位
                                                                    應將前 述具 結書, 連同 員工人 數
                                                                    認定文 件, 一併留 存備 查,送 保
                                                                    時不須隨案檢附。
                                                                    授權查詢或專案申請時,請於本
                                                                    基 金 網 路作業 系統 「查詢 書」 或
                                                                    「 專 案 申請書 」申 請資料 頁面 ,
                                                                    依 企 業 簽署具 結書 情形, 採下 列
                                                                    方式辦理:
                                                                    企業前已簽署具結書者,請點選
                                                                    「 該 企 業前送 保案 已簽署 『促 進
                                                                    就業具結書』(含企業於其他授信
                                                                    單位送保案已簽署者),且本授信
                                                                    單位將相關文件留存備查」。
                                                                    企業前未曾簽署具結書而本次簽
                                                                    署 者 , 請點選 「本 案已向 企業 徵
                                                                    提 『 促 進就業 具結 書』, 並將 相
                                                                    關文件留存備查」。
                                                                    凡於實施期限屆至前,辦理授權
                                                                    查詢及專 案 申請案件  ( 以傳送基
                                                                    金日認定),均得適用。
                             (三)提高保證融資總額度上限                       ※延長辦理期間至 101 年 6 月 30 日
                                 同一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上限 由                    止。
                                 1 億元提高至 1.2 億元。                    凡於實施期限屆至前,辦理授權
                                                                    查 詢 、 專案申 請案 件及業 務新 平
                                                                    台上線後之間接保證申請案件(以
                                                                    傳送基金日認定),均得適用。
                             (四)協助中小企業參與公共建設                      ※第一項:延長辦理期間至 101 年 6
                                 針對使用統一發票,且因承攬 或                    月 30 日止。
                                 分包承攬公 共建設採購 案,亟需                  第二項:業務新平台上線後,改依
                                 營運資金之 中小企業, 額外增加                  業務新平台間接保證或直接保證方
                                 保證融資額度 1 億元,不受同 一                 式申請。其中授權額度 3,000 萬元
                                 企 業保證 融資 總額度 1.2 億元 之             部分改以業務新平台「快速審查」
                                 限制,保證成數最高 9 成。                    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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