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1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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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企業透過信用保證取得銀行融資,除要
繳付利息外,另需繳付信保基金「保證手續費」。保證手續費依送
保授信之保證金額,按年費率及移送保證期間,以「日」為單位計
算 (按年費率除以 365)。單筆授信之保證手續費未達新臺幣 500 元
者,應以新臺幣 500 元計收。若因辦理展期而補收之保證手續
費,則以實際展期期間計收保證手續費。送保案件之保證手續費以
一次計收為原則,中、長期授信得逐年計收,以減輕企業負擔。保
證手續費率於移送保證時即確定,嗣後逐筆動用、展延、分期償
還、變更分期償還及逾期期間保證手續費之計收等均不再調整費
率。
各保證項目保證手續費率之計收標準
保證手續費之適用係以本基金核發之保證書/回覆書所載費率為
準。
一、固定費率
1. 適用保證手續費年費率 0.75%之保證項目:自有品牌推廣海
外市場貸款 (註)、青年創業貸款等。
註:送保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之企業如已按規定如期繳納推廣貿易
服務費者,移送本基金保證所衍生之每筆授信第一年之保證手續費,
由本基金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支付。
2. 適用保證手續費年費率 0.5%之保證項目:中小企業新創事業
貸款、 重點服務 業融資、 貿易自由 化受損產業升級轉型貸
款、小店家貸款 (非受災復舊貸款者)、微型創業鳳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