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2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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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機制
民國 62 年 10 月間適逢石油危機引發世界性通貨膨脹,同年
11 月政府即宣布從 63 年開始投資新臺幣 2,400 億元推動十大建
設,提升產業競爭力,使我國在世界不景氣環境下,依舊保持經濟
高度成長。在財經方面亦於 63 年 1 月 27 日頒行「穩定當前經濟
措施方案」來穩定物價波動,在金融方面大幅提高利率及緊縮信
用,以抑制有效需求,至同年 9 月 19 日始全面降低利率。其間鑑
於我國中小企業具有擔保品不足之特性,使得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
態度上較為保守,於是於民國 63 年由經濟部、財政部及中央銀行
會銜報奉行政院核准設立一種介於企業與銀行間之信用補強制度,
也就是信保基金,為我國首創設立之信用保證專業機構。
信保基金設立宗旨係在配合政府政策,提供信用保證協助擔保
品不足之中小企業,順利自金融機構取得所需融資、提高金融機構
辦理中小企業融資意願及支援產業輔導機構,擴大輔導效果。同
時,透過中小企業健全發展,進而促進經濟繁榮及社會安定。在設
立初期,因信用保證為創新的制度,使得業務開展格外艱辛;民國
63 年成立之始,保證餘額僅新臺幣 3,800 萬元。即使如此,信保
基金與簽約金融機構仍密切合作,積極推展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