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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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輔導主管機關應有作為



                            中小企業營運必定少不了資金,然提供資金之銀行基於風險考

                        量,對中小企業融資多採謹慎保守態度,對中小企業之營運有莫大
                        影響。而解決此一問題之關鍵在於營造一良好環境,協助中小企業

                        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此任務有賴政府促成,亦是其施政重點。


                        (一)加強政府相關部門間之溝通


                            在政府施政一體前提下,部會間應有完整之規劃與良好合作默

                        契,其間最密切關係之兩政府機關為經濟部 (中小企業處)  與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其應有之作為。

                          1.  由經濟部部長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定期會
                             商,討論中小企業融資相關議題,解決中小企業與銀行往來

                             所產生諸多誤解或疑義,建立溝通平台針對議題研商改進對
                             策。

                          2. 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促銀行積極對中小企業放款。
                          3.  鼓勵銀行成立中小企業部,目前中小企業專業銀行僅有台灣

                             企銀一 家,宜鼓 勵各銀行 成立中小 企業專責部門或服務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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