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財務危機預警必修八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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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注意股票:臺灣證交所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每日收盤
後,即分析上市有價證券 (不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以其為
標的之有價證券、外國債券、政府債券、普通公司債) 之交易,發
現有異常情形達一定標準時,為提醒投資人注意,即於市場公告該
證券名稱及其交易資訊之內容 (漲跌幅度、成交量、週轉率、集中
度、本益比、股價淨值比、券資比、溢折價百分比等)。
註 2:處置股票: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五個營業日或最近十個營
業日內有六個營業日或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有十二個營業日經證交
所公布為注意股票者,證交所於次一營業日起五個營業日或十個營
業日內,對該證券採行處置措施。處置措施包括:
1. 該有價證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 (約每五分鐘
或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約每十分鐘或每
二十分鐘撮合一次)。
2. 通知各證券經紀商於受託買賣交易異常之有價證券時,對全部或
委託買賣數量較大之委託人,應收取一定比例或全部之買進價金
或賣出之證券。
3. 限制各證券商申報買進或賣出該有價證券之金額。
4. 通知各證券商於買賣交易異常之有價證券時,增繳交割結算基金。
5. 暫停該有價證券融資融券交易。
6. 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停止該有價證券一定期間之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