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財務危機預警必修八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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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1:注意股票:臺灣證交所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每日收盤

                             後,即分析上市有價證券 (不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以其為
                             標的之有價證券、外國債券、政府債券、普通公司債)  之交易,發

                             現有異常情形達一定標準時,為提醒投資人注意,即於市場公告該

                             證券名稱及其交易資訊之內容 (漲跌幅度、成交量、週轉率、集中
                             度、本益比、股價淨值比、券資比、溢折價百分比等)。


                             註 2:處置股票: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五個營業日或最近十個營
                             業日內有六個營業日或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有十二個營業日經證交

                             所公布為注意股票者,證交所於次一營業日起五個營業日或十個營
                             業日內,對該證券採行處置措施。處置措施包括:

                             1.  該有價證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 (約每五分鐘
                                或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約每十分鐘或每

                                二十分鐘撮合一次)。

                             2.  通知各證券經紀商於受託買賣交易異常之有價證券時,對全部或
                                委託買賣數量較大之委託人,應收取一定比例或全部之買進價金

                                或賣出之證券。
                             3. 限制各證券商申報買進或賣出該有價證券之金額。

                             4. 通知各證券商於買賣交易異常之有價證券時,增繳交割結算基金。
                             5. 暫停該有價證券融資融券交易。

                             6. 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停止該有價證券一定期間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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