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4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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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市場
票券金融業務與票券金融公司
(一)票券金融業務
所謂票券金融業務,係指短期票券之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業
務。為經營票券金融業務而設立之公司稱為票券金融公司。除了票券
金融公司經營票券金融業務外,其他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亦可兼
營票券金融業務,二者合稱票券商。所謂短期票券 (以下簡稱票券),
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下列短期債務憑證:
1. 國庫券。
2. 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
3. 公司及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
4.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
(二)票券金融公司
票券金融法規定,票券金融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得經營之業務
項目如下:
1. 短期票券之簽證、承銷、經紀、自營業務。
2. 金融債券之簽證、承銷、經紀、自營業務。
3. 政府債券之經紀、自營業務。
4. 短期票券之保證、背書業務。
5. 企業財務之諮詢服務業務。
6. 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