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P. 33

19




                                 可轉讓定期存單



                                  可轉讓定期存單 (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Deposit;簡稱 NCD)

                             係銀行發行有一定面額可轉讓之定期存單。其面額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
                             單位,按 10 萬元之倍數發行,存期最長期限不得逾越 1 年。可轉讓定

                             期存單可作為銀行資產負債管理之工具,以籌措短期資金。可轉讓定
                             期存單與一般定期存單之差異如下:

                                1.  轉讓方式:一般定期存單不得轉讓,可轉讓定期存單可隨時轉
                                  讓。

                                2.  記名方式:一般定期存單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發行時,可採
                                  記名或無記名,無記名方式之可轉讓定存單持有人可申請變更為
                                  記名式,但變更後則不得再改變。

                                3.  存款期間:一般定期存單存款期間並無限制,可轉讓定期存單存
                                  期最長期限不得逾越 1 年。

                                4.  面額:一般定期存單存款面額並無限制,可轉讓定期存單面額以
                                  新臺幣 10 萬元為單位,按 10 萬元之倍數發行。

                                5.  利率:一般定存單不論機動或固定均以牌告利率計算;可轉讓定
                                  存單則由銀行視銀行之資金情況自行與客戶用議價方式,不受銀
                                  行牌告利率之影響。

                                6.  中途解約:一般定期存單可辦理中途解約,可轉讓定期存單不得
                                  中途提取。

                                7.  付息方式:一般定期存單按月付息,可轉讓定期存單到期連同應
                                  付利息一次清償。

                                8.  逾期計息:一般定存單逾期提領以活期存款利率計算逾期息;而
                                  可轉讓定存單逾期不計息。
                                9.  掛失補發:一般定期存單遺失向存款銀行辦理掛失補發即可,可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