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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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讓定期存單
可轉讓定期存單 (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Deposit;簡稱 NCD)
係銀行發行有一定面額可轉讓之定期存單。其面額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
單位,按 10 萬元之倍數發行,存期最長期限不得逾越 1 年。可轉讓定
期存單可作為銀行資產負債管理之工具,以籌措短期資金。可轉讓定
期存單與一般定期存單之差異如下:
1. 轉讓方式:一般定期存單不得轉讓,可轉讓定期存單可隨時轉
讓。
2. 記名方式:一般定期存單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發行時,可採
記名或無記名,無記名方式之可轉讓定存單持有人可申請變更為
記名式,但變更後則不得再改變。
3. 存款期間:一般定期存單存款期間並無限制,可轉讓定期存單存
期最長期限不得逾越 1 年。
4. 面額:一般定期存單存款面額並無限制,可轉讓定期存單面額以
新臺幣 10 萬元為單位,按 10 萬元之倍數發行。
5. 利率:一般定存單不論機動或固定均以牌告利率計算;可轉讓定
存單則由銀行視銀行之資金情況自行與客戶用議價方式,不受銀
行牌告利率之影響。
6. 中途解約:一般定期存單可辦理中途解約,可轉讓定期存單不得
中途提取。
7. 付息方式:一般定期存單按月付息,可轉讓定期存單到期連同應
付利息一次清償。
8. 逾期計息:一般定存單逾期提領以活期存款利率計算逾期息;而
可轉讓定存單逾期不計息。
9. 掛失補發:一般定期存單遺失向存款銀行辦理掛失補發即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