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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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本息及續 (轉) 存手續



                        (一)分期取息


                            定存及存本取息儲蓄存款得按月支付利息,一年期以上整存整付
                        儲蓄存款亦得每存滿一年計付一次利息,每屆開戶日之相當日,存戶
                        來行領取利息時,應攜帶存單及原留印鑑始得辦理;或依約定將利息

                        自動轉入存款人帳戶。

                        (二)提取本息


                          1.  存單到期,存戶來行提取本息時,應請存戶在存單背面簽蓋原留
                             印鑑。

                          2.  存單存款之到期日如為休假日,而存戶於次營業日提取時,應按
                             存單利率另計給休假日之利息,但存戶在第二營業日 (或第二營

                             業日以後)  提取時,除休假日按存單利率計給利息之外,第一營
                             業日及其後之期間,應照提取日之銀行牌告活期存款利率折合日
                             息單利計給逾期利息。

                          3.  經辦員應核對印鑑、日期、帳號、金額相符,存單及印鑑無掛失
                             止付或被質權設定等情事後,將存單加蓋「解約」字樣,送經主

                             管人員核章後憑以付款。

                        (三)續存或轉存手續

                          1.  存戶於到期日辦理照原存款科目及期間續存,或轉存不相同期間

                             之定期存款者,應依提取本息手續將舊存單解約,惟舊存單上應
                             加蓋「續存」而非「解約」字樣,以資區別,然後依新開戶手續

                             填發新存單。零存整付僅得到期轉存他種存單存款,不得續存。
                          2.  定存、存本取息及整存整付存戶,為避免逾期轉期續存時,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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