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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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本息及續 (轉) 存手續
(一)分期取息
定存及存本取息儲蓄存款得按月支付利息,一年期以上整存整付
儲蓄存款亦得每存滿一年計付一次利息,每屆開戶日之相當日,存戶
來行領取利息時,應攜帶存單及原留印鑑始得辦理;或依約定將利息
自動轉入存款人帳戶。
(二)提取本息
1. 存單到期,存戶來行提取本息時,應請存戶在存單背面簽蓋原留
印鑑。
2. 存單存款之到期日如為休假日,而存戶於次營業日提取時,應按
存單利率另計給休假日之利息,但存戶在第二營業日 (或第二營
業日以後) 提取時,除休假日按存單利率計給利息之外,第一營
業日及其後之期間,應照提取日之銀行牌告活期存款利率折合日
息單利計給逾期利息。
3. 經辦員應核對印鑑、日期、帳號、金額相符,存單及印鑑無掛失
止付或被質權設定等情事後,將存單加蓋「解約」字樣,送經主
管人員核章後憑以付款。
(三)續存或轉存手續
1. 存戶於到期日辦理照原存款科目及期間續存,或轉存不相同期間
之定期存款者,應依提取本息手續將舊存單解約,惟舊存單上應
加蓋「續存」而非「解約」字樣,以資區別,然後依新開戶手續
填發新存單。零存整付僅得到期轉存他種存單存款,不得續存。
2. 定存、存本取息及整存整付存戶,為避免逾期轉期續存時,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