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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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可轉讓定期存單逾期提取不支付逾期利息。

                             (三)逾期續存、逾期轉存

                                  存單存款到期後可轉期續存,存戶在開戶時可同時申請到期時自

                             動轉期,在開戶後於到期前亦可以書面、電話語音、網路銀行或自動
                             櫃員機申請到期時轉期續存。

                                1. 定期存款:
                                  逾期續存,如逾期一個月以內時,得自原到期日起息,到期未提
                             取之利息亦可一併轉存,前項續存存款利息依下列規定計算:

                                  新存款利息,以原存款轉存之日,牌告利率為準。採用牌告利率

                             機動計息之存款,自轉存之日起牌告利率再行調整時,機動改按新牌
                             告利率計息。前述之一個月寬限期末日若為例假日時,得以次一營業
                             日代之。定期存款到期後超過一個月申請續存,自轉存之日起息,其

                             原到期日至轉存前一日之逾期利息,照逾期提取之逾期利息計算。
                                2. 定期儲蓄存款:

                                  (1)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期續存或逾期轉存一年期以上之定期存
                                      款,如逾期二個月以內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其到期未領之
                                      利息,得併同本金轉存,新存款利息以原存款轉存日之牌告

                                      利率為準。採行機動利率之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期續存比照
                                      辦理,如其繼續申請機動利率計息者,應自轉存日起利率再

                                      行調整時開始機動。
                                  (2)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存未滿一年之定期存款,如逾期一個月

                                      以內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其到期未領之利息得併同本金
                                      轉存,新存款利息以原存款轉存日之牌告利率為準。前述之

                                      一個月或二個月寬限期末日若為例假日時,得以次一營業日
                                      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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