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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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讓定期存單為有價證券,遺失時必須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經
                             取得除權判決後始能補發存單。
                          10.利息所得稅:一般定期存單存戶之利息所得,除由銀行於給付時

                             依規定扣繳利息所得稅外,尚須併入其所得總額申報綜合 (或營
                             利事業)  所得稅;而個人取得可轉讓定期存單之利息所得,則依

                             所得稅法 14 及 14-1 條規定採分離課稅,存單到期兌償時一次扣
                             繳稅款 (目前規定按利息給付額扣取 10%),不再併計存戶之綜合
                             所得總額。



                           定期儲蓄存款



                            定期儲蓄存款 (Time Saving  Deposit),係謂個人或非營利法人,

                        以儲蓄資金為目的之定期存款。定期儲蓄存款之種類依存提或計息方
                        式,大約可以分為下列四種:


                        (一)零存整付儲蓄存款

                            即開戶時由存戶約定期限及金額,將本金分次勻存,到期一次提
                        領本息。其期限可分為 1、2、3 年期,分存次數定為 1 個月 1 次。

                          1. 逾期繳存:
                             (1)  如逾約定存儲日期在 3 日之內來繳款者,免補繳利息,逾 3

                                日以上者應按逾期之天數補繳利息。
                             (2)  逾期達 6 個月以上者視為停儲,其到期提款時,利息部分應

                                逐筆按存儲期間依應存日期存款規定利率個別複利計息。
                          2.  中途解約:應將該存款全部一次結清,其利息應逐筆按其實際存

                             儲期間 (包括零星日數),依應存日之各該利率 8 折分別單利計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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