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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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定期存單為有價證券,遺失時必須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經
取得除權判決後始能補發存單。
10.利息所得稅:一般定期存單存戶之利息所得,除由銀行於給付時
依規定扣繳利息所得稅外,尚須併入其所得總額申報綜合 (或營
利事業) 所得稅;而個人取得可轉讓定期存單之利息所得,則依
所得稅法 14 及 14-1 條規定採分離課稅,存單到期兌償時一次扣
繳稅款 (目前規定按利息給付額扣取 10%),不再併計存戶之綜合
所得總額。
定期儲蓄存款
定期儲蓄存款 (Time Saving Deposit),係謂個人或非營利法人,
以儲蓄資金為目的之定期存款。定期儲蓄存款之種類依存提或計息方
式,大約可以分為下列四種:
(一)零存整付儲蓄存款
即開戶時由存戶約定期限及金額,將本金分次勻存,到期一次提
領本息。其期限可分為 1、2、3 年期,分存次數定為 1 個月 1 次。
1. 逾期繳存:
(1) 如逾約定存儲日期在 3 日之內來繳款者,免補繳利息,逾 3
日以上者應按逾期之天數補繳利息。
(2) 逾期達 6 個月以上者視為停儲,其到期提款時,利息部分應
逐筆按存儲期間依應存日期存款規定利率個別複利計息。
2. 中途解約:應將該存款全部一次結清,其利息應逐筆按其實際存
儲期間 (包括零星日數),依應存日之各該利率 8 折分別單利計
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