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P. 265
251
授信覆審
所謂授信覆審,即對授信案件再一次地審查。依據「授信準則」
規定,銀行應於授信案件貸放後辦理覆審及追蹤考核工作,其重點在
瞭解授信戶能否按照原訂貸款計畫妥善運用,切實履行契約規定及其
他約定事項,重要授信個案如有實際需要,應辦理實地覆審。辦理授
信覆審,其覆審人員不得覆審本身經辦之授信案件,每一授信案件經
辦理覆審後,應編製覆審報告。
授信覆審追蹤工作,除承辦授信人員所提出應予追蹤管理之事項
外,並應循下列各款實施:
1. 直接授信應查核其資金實際用途是否與申貸用途相符。對中、長
期放款或經核准轉期之授信戶,應責成其就財務、業務及原計畫
之進度按期填報並作必要之查核。
2. 配合交易行為之週轉資金貸款,應追蹤查核其交易行為是否實
在。
3. 對約定分期償還之企業授信,應隨時查核其產銷情形及獲利能
力。
4. 覆審人員發現授信戶有未依申貸用途或計畫使用放款、執行申貸
計畫有偏差不實情事、有違約異常徵兆,或其他有礙債權確保之
虞等情形時,應即追查原因,提出檢討,必要時應研議債權保全
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