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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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信覆審




                                  所謂授信覆審,即對授信案件再一次地審查。依據「授信準則」

                             規定,銀行應於授信案件貸放後辦理覆審及追蹤考核工作,其重點在
                             瞭解授信戶能否按照原訂貸款計畫妥善運用,切實履行契約規定及其

                             他約定事項,重要授信個案如有實際需要,應辦理實地覆審。辦理授
                             信覆審,其覆審人員不得覆審本身經辦之授信案件,每一授信案件經

                             辦理覆審後,應編製覆審報告。
                                  授信覆審追蹤工作,除承辦授信人員所提出應予追蹤管理之事項
                             外,並應循下列各款實施:

                                1.  直接授信應查核其資金實際用途是否與申貸用途相符。對中、長

                                  期放款或經核准轉期之授信戶,應責成其就財務、業務及原計畫
                                  之進度按期填報並作必要之查核。

                                2.  配合交易行為之週轉資金貸款,應追蹤查核其交易行為是否實
                                  在。

                                3.  對約定分期償還之企業授信,應隨時查核其產銷情形及獲利能
                                  力。

                                4.  覆審人員發現授信戶有未依申貸用途或計畫使用放款、執行申貸
                                  計畫有偏差不實情事、有違約異常徵兆,或其他有礙債權確保之

                                  虞等情形時,應即追查原因,提出檢討,必要時應研議債權保全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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