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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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授信概述
所謂個人授信又稱個人金融 (Individual Finance) 係金融機構將信
用授予個人,由於個人多為最終消費者,故常常將個人金融稱為消費
金融 (Consumer Finance 簡稱消金),一般可分為直接授信與間接授信
兩種。直接授信係指金融機構對於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家庭或其
他同居之家屬,因消費性需要而辦理之一種融資,本項融資一般稱為
消費者貸款 (Consumer Loan)。間接授信則係經由廠商對消費者辦理延
後付款或分期付款,一般係透過信用卡方式辦理。
主管機關對消費者貸款在不同的法令中,定義稍有不同:
1. 據財政部所頒「加強推動銀行辦理消費者貸款要點」對消費者貸
款所下之定義為:「本要點所稱消費者貸款,係指對於房屋購買
及修繕、耐久性消費品 (包括汽車)、子女教育及其他個人小額之
貸款」。
2. 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頒布之「中華民國
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員授信準則」中,其對「消費者
貸款」所下之定義為:「所謂消費者貸款,謂會員以協助個人置
產、投資、理財週轉、消費及其他支出為目的,而辦理之融資業
務」。消費者貸款係寄望以借款人之薪資、利息、租賃、投資或
其他所得扣除生活支出後所餘之資金,作為其還款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