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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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提授信審議會核准。
2. 要求營業單位,立即清查借保人之財產,採取保全債權之措施。
營業單位應優先透過國稅局,而非徵信社,去查借保人之財產,及
快速採取假扣押之行動,以免脫產。
3. 協商借戶擬定具體可行之分期還款計畫,並報總處核准。
4. 借戶在維持正常營建及票信,與支付利息下,銀行可按政府紓困措
施,與借戶協商本金延期及分期還款方案。
第十一節
辦理不良放款整批標售
經一段時間後,特別是在不景氣階段即將結束時,有許多國內外的企
業授信,房屋貸款、信用卡融資均發生逾期的問題。因此,影響銀行的授
信品質,從而影響銀行的國際信用評等。於是,乃要求營業單位將其收回
困難,或逾放期間較長者呈報總處。
在總處督導下,成立一不良資產出售評估小組,由授管處、法務處、
會計處與稽核處等有關單位研擬出售事宜。其作業分幾個階段:甄選財務
顧問公司、選定出售標的、訂定出售底價、提報董事會、公佈招標須知、
收取標的閱覽費、收取投標保證金、公開投標結果,收取尾款及交割債權
等。
若國內與國外均有不良授信資產整批出售,宜分二包分別招標,比較
容易出售。若銀行對不良貸款之提存充足,此出售後不但可降低銀行之逾
期放款比率,還可回沖盈餘。
第3 章 降低一般授信風險的策略 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