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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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提授信審議會核准。

                            2.  要求營業單位,立即清查借保人之財產,採取保全債權之措施。
                               營業單位應優先透過國稅局,而非徵信社,去查借保人之財產,及
                               快速採取假扣押之行動,以免脫產。

                            3.  協商借戶擬定具體可行之分期還款計畫,並報總處核准。
                            4.  借戶在維持正常營建及票信,與支付利息下,銀行可按政府紓困措

                               施,與借戶協商本金延期及分期還款方案。



                       第十一節
                          辦理不良放款整批標售




                            經一段時間後,特別是在不景氣階段即將結束時,有許多國內外的企
                       業授信,房屋貸款、信用卡融資均發生逾期的問題。因此,影響銀行的授

                       信品質,從而影響銀行的國際信用評等。於是,乃要求營業單位將其收回
                       困難,或逾放期間較長者呈報總處。
                            在總處督導下,成立一不良資產出售評估小組,由授管處、法務處、

                       會計處與稽核處等有關單位研擬出售事宜。其作業分幾個階段:甄選財務
                       顧問公司、選定出售標的、訂定出售底價、提報董事會、公佈招標須知、

                       收取標的閱覽費、收取投標保證金、公開投標結果,收取尾款及交割債權
                       等。

                            若國內與國外均有不良授信資產整批出售,宜分二包分別招標,比較
                       容易出售。若銀行對不良貸款之提存充足,此出售後不但可降低銀行之逾

                       期放款比率,還可回沖盈餘。









                                                                      第3 章  降低一般授信風險的策略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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