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5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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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3) 利息:自協商日起,利率降為年息×%固定計息。
(4) 質押定存沖抵本金後,不再要求增提擔保品。
(5) 各銀行同意不進行帳戶資金圈存,且帳戶中資金,不予以沖抵
貸款本金。
(6) 債務人同意聘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聯合輔導中心專家,或獨立
之會計師,監管其營運及資金流向。
(7) 債務人同意在最大債權銀行開立專戶,集中財務收支。
(8) 在協議還款期間,若有一期未能履約,即停止額度動用。利率
亦恢復至原貸利率。
第二節
協議分期還款計畫可行,又增加連保人,可予接受
借戶的經營狀況
1. 借戶一年前,因財務惡化致借款到期未還,經核定准予分期清償,
惟借戶於償還一部份款項後,即未能依約按時清償,目前尚結欠約
500 萬元,扣除案下設質定存約 250 萬元後,結欠餘額約為 255 萬
元。
2. 借戶總經理之父親為該公司掛名負責人,亦為連保人,且該家族目
前只佔該公司股份百分之三十,已無意願再投入資金,其他股東亦
無意願接手,公司目前已近乎停業。
3. 總經理表示其父年紀已大,希本行不要向其父親訴追,原有債務由
原連保人兄弟及一家總經理新成立之公司承受展延還款。這家新公
司承接借戶原有之業務,亦為主要之還款來源。
第22 章 處理紓困及逾放案件 4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