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2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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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機制,可延長貸款,避免只是短期一時週轉不來的企業,被銀

                                行緊縮銀根而發展困難。
                            (2)  在行政院強力要求下,銀行公會 97-09-26 日通過企業解困案。本
                                解困方案,將分兩階段實施。新增經濟部擔任受理窗口外,其餘

                                幾乎沿用 90 年到 93 年實施的企業解困舊制。
                            (3)  「企業營運及繳息正常」之定義,依 97 年 11 月 7 日銀行公會之

                                專案會議解釋:(a)  企業目前未處於停工停業狀態。(b)  企業目前
                                之借款無積欠銀行利息。(c)  企業目前無退票之情事。


                            營運及繳息正常的企業,在 98 年 3 月底以前到期的貸款本金,金融機
                       構可同意延期 6 個月,企業可自 10 月起即向公會申請。
                            若延期 6 個月後仍無法符合企業需要時,可經由經濟部評估後,透過

                       銀行公會轉送最大債權銀行,在一週內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協商續借
                       等。


                          4.  協助紓困的實施期限到 98 年 12 月底

                            續借、延期貸款及協議清償的案件,在銀行評估作業期間,不得緊縮

                       銀根。若有銀行違反協商決議,最大債權銀行應立即處理,呈報當局主管
                       部門進行道德勸說。


                          5.  引進信託機制,請各家銀行同意撤銷假扣押,使不動產能順利出售

                            當各家銀行紛紛對紓困戶的不動產,採取假扣押時,為取信各債權銀
                       行,先行撤銷假扣押,使不動產能順利出售,就必須引進信託機制。

                            信託與一般買賣不同,借戶將不動產過戶給本行,無須完稅,且其餘
                       債權人將無法執行保全措施。後續出售的價金,亦將由本行的專戶控管,

                       並依債權協商會議分配給各債權銀行。資金不會被紓困戶挪用,故各假扣
                       押銀行都因此會同意撤除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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