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0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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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紓困及逾放案件
營業單位對借戶發出異常通報時,是處理逾放的開始。為減少銀行的
損失,都會要求分行 (1) 案下額度暫停動用。(2) 應注意借戶後續營運及
財務狀況,並查調借、保人財產、所得資料,採取合宜之保全債權措施。
(3) 應積極促借款人、保證人儘速提出後續履約還款計畫,適時採取因應
措施。
經追索後,還可參考下列四項的行動。前二項是自貸案,後二項是聯
貸案。
1. 與借戶達成和解協議
若還款計畫可以降低銀行全部或部份的授信風險,分行可請總行轉提
報「逾期放款暨催收款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與借戶達成和解的協議。和
解協議的內容通常都是分期還款、自售擔保品、降低利息、延長還款期
間、免列追索債權等。若能同意借戶自售擔保品,就可避免走上法院拍賣
的途徑,曠日費時,對借貸雙方都很不利。
若原貸款有移送中小企業信保基金送保,那協議分期償還,也須報請
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同意,並確實依信保基金期中管理事項辦理。若積欠利
息得到清償,分期攤還計畫,該基金都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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