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0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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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紓困及逾放案件





                            營業單位對借戶發出異常通報時,是處理逾放的開始。為減少銀行的
                       損失,都會要求分行 (1)  案下額度暫停動用。(2)  應注意借戶後續營運及

                       財務狀況,並查調借、保人財產、所得資料,採取合宜之保全債權措施。
                       (3)  應積極促借款人、保證人儘速提出後續履約還款計畫,適時採取因應
                       措施。

                            經追索後,還可參考下列四項的行動。前二項是自貸案,後二項是聯

                       貸案。

                          1.  與借戶達成和解協議

                            若還款計畫可以降低銀行全部或部份的授信風險,分行可請總行轉提

                       報「逾期放款暨催收款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與借戶達成和解的協議。和
                       解協議的內容通常都是分期還款、自售擔保品、降低利息、延長還款期

                       間、免列追索債權等。若能同意借戶自售擔保品,就可避免走上法院拍賣
                       的途徑,曠日費時,對借貸雙方都很不利。

                            若原貸款有移送中小企業信保基金送保,那協議分期償還,也須報請
                       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同意,並確實依信保基金期中管理事項辦理。若積欠利

                       息得到清償,分期攤還計畫,該基金都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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