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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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還規定:
1. 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農地的 10%。
2. 建築高度不得超過 10.5 公尺 (約三層樓高);基層高度不得超過 4.2 公
尺 (其意是不得再建夾層)。
3. 居住及設籍滿 5 年後,農舍所有權才可移轉 (若中途遷籍,五年重新
起算)。
借戶的營運狀況
借戶是一個中型企業者,他與幾個朋友集資,在台灣中部購買了一大
片農地約 30 公頃,每坪約一萬元,想分割成 100 塊土地,每一塊土地約
1,000 坪,每坪約 2 萬元。他並未有在農村興建農舍及銷售的經驗。他已與
十多位地主分別簽訂土地買賣合約,並已支付簽約款 20%,及頭期款
20%。
借戶的資金需求
借戶想向銀行借款 6 億元,以支付土地價金的尾款,並在土地取得後
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給銀行。
借款利息按月給付,本金寬限期一年,以後按季支付本金。
利息按銀行 1 年期利率加碼 1.2%,約為年利率 2.4%。
借戶稱土地分割後,賣出 30 塊,即足以償還銀行全部貸款。
授信的策略與經驗
借戶未有興建農舍及銷售經驗,其市場接受性堪慮。
土地興建農舍的規定愈來愈嚴格,能否成功興建還未可知。
農地購入後,還須加以開發,及建造道路等設施,其費用不少,也未
有規劃。若貸款後還須增貸這一部份工程費,銀行將進退維谷。
第12 章 處理婉拒授信案件 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