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分期償還借款本金:以債權餘額為基礎,借戶每年償還借款本金 1%,並自新階段協商機制啟動月份起分 12 期,隨同每月繳息一併 攤還。 4. 循環動用額度依原額度、原條件續約乙年。 226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