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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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發行普通股之會計分錄



                        (一)股票以現金發行


                            股票面額並非指股票市價,因此發行有面額之普通股所收取的現

                        金不一定等於面額,發行面額股時收取之現金相當於法定資本部分貸
                        記「股本-普通股」,高於或低於法定資本之差額認列於另一個會計

                        科目中,如超過部分記入「股份溢價-普通股」。我國公司法規定,
                        原則上禁止股票發行價格低於面額,因此股票通常以高於或等於面額

                        發行,若發行股票係取得現金,則發行價格中相當於法定資本之部分
                        應貸記「股本」,超過部分則貸記「資本公積-普通股溢價」,因此

                        有關於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科目敘述方面台灣現有之規定與 IFRS 稍
                        有不同。


                          1. 以面額發行:發行價格=面額

                                 假設蘑蘑公司以現金發行普通股 1,000 股,股票面額$10,發
                             行價格$10,分錄如下:



                                 現金                           10,000

                                     股本-普通股                                 10,000

                          2. 以超過面額發行:發行價>面額


                                 每股發行價格超過面額,稱為溢價發行,其面額為法定資
                             本,超過面額部分,稱為「股份溢價-普通股」。假設蘑蘑公司

                             額外發行 1,000 股面額$10 的普通股,發行價格$15,分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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