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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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行為,且主管機關要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透過季報及年報
揭露公司財務事項,政府管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司股東。
8. 所得重複課稅
依我國所得稅法規定,公司所得必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當公司將稅後盈餘以股利方式分配給股東時,股東又需將其股利
收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致一項所得課徵兩次,使投資人的稅
負增加。但因我國於民國 87 年開始實施兩稅合一,公司已繳納
之營利所得稅額在盈餘分配時可分配給股東,以抵減股東之個人
綜合所得稅。兩稅合一制度實施後,所得重複課稅之情形已不嚴
重。
(二)公司設立
公司設立的程序依國別不同而有所差異,公司設立第一步驟需先
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申請文件包括:公司名稱、所營事業、股份總
數及每股金額、公司所在地與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與任期等資訊。
公司設立期間至營業前所發生的成本稱為開辦費 (Organization
Costs),該費用包括:律師費、向主管機關登記費用、公司所需負擔
之設立費用等,開辦費一經發生即為公司費用,因為開辦費金額與未
來效益難以決定,因此採取保守方法,該費用一經發生立即認列為費
用。
(三)股東的所有權
公司的所有權是以股份的形態存在,當公司僅發行一種股份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