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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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
                                     可贖回公司債 (Callable Bonds) 是指債券發行人可於到期
                                日前依約定贖回價格贖回該公司債。


                          2. 發行程序

                                 法律賦予公司有發行公司債的權利,但需經董事會及股東同

                             意方能發行公司債。若決定發行公司債,董事會需規定核准發行
                             的數量、面額總額與約定利率,通常授權核准發行的數量大於第

                             一次實際發行的數量,此為給予公司彈性以因應未來資金需求,
                             公司可視現金需求自行決定實際發行數量。

                                  面額 (Face Value)  是指發行公司於到期時需償還之本金金
                             額,約定利率 (Contractual Interest  Rate)  又稱票面利率,該利率

                             是用來決定發行公司每期需支付利息的金額,約定利率通常以年
                             利率表示,一般為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3. 公司債交易


                                 債券持有人在任何時間點皆可將其持有之公司債,按目前的
                             市場價格於證券交易所出售,透過出售公司債以轉換現金,而公

                             司債實際價格等於公司債的面額乘以某一百分比,面額通常為
                             $1,000,若面額$1,000 的債券其價格為 97,則代表公司債的售價

                             為面額的 97%,即$970。
                                 公司只有在發行公司債、贖回公司債或債券持有人,將其持

                             有之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時,才需要做分錄,因此債券持
                             有人與其他投資人之間的公司債交易,公司是不需做分錄記錄該

                             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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