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伊斯蘭金融-另一個13億人口的另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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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伊斯蘭保險市場



                           一、伊斯蘭保險之特色




                           (一)伊斯蘭保險之基本原則

                               Takaful 譯為伊斯蘭保險,在阿拉伯文原指「分享利益」及

                           「共攤責任」,如今延伸為具有伊斯蘭保險「損益分享」之精
                           神。伊斯蘭教對於保險的概念,早在過去的阿拉伯社會即已廣泛

                           運用,當時阿拉伯社會因種族問題而不時發生衝突,於是村民便
                           將錢集合起來,做為支付不幸殉難者家屬之救濟金,體現穆斯林

                           互助合作之精神。之後更為長期出海經商的阿拉伯商人所引用,
                           透過資金之聚集效益,不僅可保障商人們的貨物安全,亦可使家

                           屬在遭逢商人遇難時不至於陷入經濟困境。

                               傳統保險之歷史發展,起源於中世紀地中海沿岸所盛行之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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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險借貸  (亦稱船貨押借 bottomry),為學界所認定之海上保險契
                           約之雛形,亦為西方國家最早之保險制度,於十四世紀後期開始

                           廣泛運用在航海發達的歐洲國家,包括義大利、葡萄牙、西班

                           牙、英國等。嗣後,由於資本主義及科學技術的發展,加以新的
                           危險之不斷發生,各國相繼推出各種不同類型之保險商品,促使
                           近代保險業之興起。由於傳統保險商品大多是西方資本主義國

                           家,為因應當時商業環境所設計,因而其特性並無法完全符合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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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險借貸,乃指船東或貨主在開始航海前,以船舶或貨物向貸款者押借資金
                            而言。若船舶或貨物因途中遇險不能到達時,則借款者可依其損害程度,而
                            免除償還債務的全部或一部;若船舶或貨物到達目的地,則借款者應於若干
                            日內償還本息 (陳雲中,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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