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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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進口押匯及擔保提貨相關疑難問題  279


















                                  本人服務某外匯指定銀行,擔任進口開狀贖單業務,年前受某大工

                             業公司委託,開立遠期信用狀 (At 180 Days after Sight)  乙紙到澳洲購買
                             盤元 (Steel Wirerod)  金額 20 餘萬美元,該公司在本行進口授信條件,開

                             狀時繳交保證金 10%,贖單時不另繳付任何擔保品,贖單後 180 天再付
                             墊款本息。最近,該公司受不景氣和銀根緊縮之影響,財務較為吃緊,

                             據瞭解該公司營運正常,在其他同業繳息正常,且無退票紀錄下,為讓

                             客戶能依原授信條件贖單提貨,又避免贖單後付款前公司無力償返,本
                             行債權無法得到保障,請問有何補強措施可供參考?手續如何?





                                  開狀銀行受進口商之要求開立遠期信用狀進口原料、半製品、成品
                             等,贖單時為確保物權可以依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一、若進口商僅係一時財務困難,貨已到埠避免增加碼頭倉儲費用,且
                                  原料暫不使用時,可先洽請進口商同意並報總行核准,派員或指定

                                  報關行會同辦理提貨手續,關稅倉租費用由客戶支付,將貨提出存
                                  入開狀銀行倉庫或開狀銀行之倉庫,並辦理貨權設定,催促限期償

                                  還或要求另行提供押品,申請核貨擔保放款,藉以贖單。
                             二、若進口商進口原料急需使用,為提供債權保障,建議進行辦理「信

                                  託占有」,信託占有之意義、作用、範圍、手續、效力、註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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