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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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進口押匯及擔保提貨相關疑難問題 279
本人服務某外匯指定銀行,擔任進口開狀贖單業務,年前受某大工
業公司委託,開立遠期信用狀 (At 180 Days after Sight) 乙紙到澳洲購買
盤元 (Steel Wirerod) 金額 20 餘萬美元,該公司在本行進口授信條件,開
狀時繳交保證金 10%,贖單時不另繳付任何擔保品,贖單後 180 天再付
墊款本息。最近,該公司受不景氣和銀根緊縮之影響,財務較為吃緊,
據瞭解該公司營運正常,在其他同業繳息正常,且無退票紀錄下,為讓
客戶能依原授信條件贖單提貨,又避免贖單後付款前公司無力償返,本
行債權無法得到保障,請問有何補強措施可供參考?手續如何?
開狀銀行受進口商之要求開立遠期信用狀進口原料、半製品、成品
等,贖單時為確保物權可以依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一、若進口商僅係一時財務困難,貨已到埠避免增加碼頭倉儲費用,且
原料暫不使用時,可先洽請進口商同意並報總行核准,派員或指定
報關行會同辦理提貨手續,關稅倉租費用由客戶支付,將貨提出存
入開狀銀行倉庫或開狀銀行之倉庫,並辦理貨權設定,催促限期償
還或要求另行提供押品,申請核貨擔保放款,藉以贖單。
二、若進口商進口原料急需使用,為提供債權保障,建議進行辦理「信
託占有」,信託占有之意義、作用、範圍、手續、效力、註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