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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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進口押匯及擔保提貨相關疑難問題 267
開發信用狀申請書。
經簽證之輸入許可證或相關交易憑證。
保險單正本及保費收據副本 (價格條件為 CIF、CIP 或
C&I 者免徵提)。
(7) 擔保品:依授信約定條件辦理。
(8) 償還辦法:應於遠期匯票到期時,以新台幣結購外匯或
自備外匯償還墊款;逾期加收違約金。
不需向銀行融資者。以電匯 (T/T)、信匯 (M/T)、票匯
(D/D) 支付貨款其項目。
(二)進口託收
1. 付款交單 (D/P):國內進口廠商向受託銀行結付票款後,領
取國外寄達之貨運單據。
2. 承兌交單 (D/A):國內進口廠商於承兌遠期匯票後,即可領
取國外寄達之貨運單據,俟匯票到期日始結付貨款。
3. 記帳 (O/A):屬交貨後付款的付款條件。賣方將貨物裝運出
口後,即將貨運單證直接寄交買方提貨,有關貨款則記入
買方賒欠帳戶,俟約定期間屆滿時始結付款項。
據上所述,貴公司如擬向國外進口化工原料,需先向貿易局申請登
記,取得「出進口人之資格」,然後尋找往來之「指定銀行」。貨品進
口前先查詢「中華民國出進口貨品分類表」之 (HS) 號碼及「輸入規定代
號」,如該貨品需辦理「輸入許可證」者,先辦妥「進口簽證」,再依
買賣雙方合約之付款條件,如需進口開狀者向往來銀行已辦妥之「進口
開狀額度」內申請開狀,如不需開信用狀者,則委託往來之「指定銀
行」以匯款方式支付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