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8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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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貳篇)






                                    (6)  償還辦法:於進口貨運單據到達 15 天內,以新台幣結
                                        購或自備外匯方式贖單清償貨款;逾 15 天者加收違約

                                        金。
                                  2. 遠期信用狀 (Usance L/C)

                                    (1) 對象:國內各公民營事業及「個人」。
                                       ※「個人」以個案申請辦理。

                                    (2) 初次往來徵提文件:
                                       經濟部公司執照影本。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廠商印鑑卡影本。

                                       公司章程影本。

                                       董監事名冊或股東名冊影本。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申請人資料表 (附財務報表) 及保證人個人資料表。

                                       借款申請書。

                                       印鑑卡。
                                       進口物資融資契約。

                                       保證書。
                                       授信戶約定書加附印鑑卡。

                                       授權書。
                                    (3) 融資金額:視申請人信用及所進口物資性質而定。

                                    (4)  融資期限:原則上最長不超過 180 天,惟進口機器設備
                                       不在此限。

                                    (5) 融資利率:依融資銀行掛牌各種幣別之外匯授信利率。
                                    (6) 申請開發遠期信用狀時應徵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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