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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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2. 關稅:有些國家進口貨品對不相同輸出國適用不同之稅率。
                            以上文件製作與審核請參考 ISBP (2007) 第 181~185 項及相關之條文。



                       七、優惠關稅產地證明書 (GENERALIZED SYSTEM OF

                            PERFERENCE CERTIFICATE OF ORIGIN 簡稱 GSP
                            FORM A)



                           一般優惠關稅制度,係從 1970 年聯合國貿易開發會議第四屆優惠特別

                       委員會再度開會期間,獲得 18 個先進國家贊同進行實施之一種制度。規定
                       貨品來自優惠之接受國 (開發中國家),要求在進口報關時必須提示之一種證

                       明文件,一般稱為 FORM A。



                       八、檢驗證明書 (INSPECTION CERTIFICATE)



                           進口商為防止出口商所裝運物品,數量不足品質不符,通常要求出口廠

                       商提出指定檢驗機構出具之檢驗證明書,證明貨物之數量、規格、品質等符
                       合買賣契約所規定證明之文件。
                           買賣契約所規定標準之文件,其種類大致如下:


                            1. 品質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QUALITY):證明所交運貨物之品質
                              及規格,符合買賣合約或 L/C 之規定。

                            2. 重量 (數量) 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WEIGHT OR QUANTITY):

                              為貨物重量,數量之證明,其主要內容包括貨物淨重、毛重及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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