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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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7 無效、撤銷與效力未定 65
7. 第 501-1 條 : 「 以 特 約免 除 或限 制承 攬 人關於工作
之 瑕疵 擔保 義務者,如承 攬 人 故 意 不 告 知其 瑕疵 ,
其 特 約 為 無 效 。 」
第 897 條 : 「 動產質權,因質權人將質 物 返 還 於 出
8.
質人 或交付 於 債 務人而 消 滅 。 返 還 或交付 質 物 時,
為質權 繼 續存 在之 保留 者,其 保留 無 效 。 」
9. 第 982 條 : 「結 婚 有 下 列 情 形之一者, 無 效 : 一、
不 具 備 第 九 百 八 十二條之 方 式。二、 違反 第 九 百 八
十 三 條規定。 三 、 違反 第 九 百 八 十五條規
定。 但重 婚 之 雙方 當事人因 善 意 且無 過 失
信 賴 一 方 前 婚姻 消 滅 之 兩 願離婚登記 或 離
婚 確定 判 決 而 結 婚 者,不在此 限 。 」
必須一 提 的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 施 行 的 第 14 條及 第
15
條修正條文
1
「
:
宣 告」 制 度 ,其中 廢 止 了 14 「 禁 治 產 宣 告」 制 度 ,而 易 以 「 監 護
精神障礙
項
規定
第
條
第
對於因
或 其他心 智 缺 陷 , 致 不能為 意 思 表 示 或 受 意 思 表 示 , 或 不能
辨 識 其 意 思 表 示 之 效果 者,法院得因本人、 配 偶、 四 親等 內
之
」至
宣
請
。
於其
,為
福
利機
關 親屬 社會 、 最 近一年有同 構 之 聲 居 事實之其他 監 護 之 親屬 告 、 檢 察 官 、主管機 效果則
或
規定於 第 15 條中 : 「 受 監 護 宣 告 之人, 無 行 為能 力 。 」即
其 行 為之 效力 適用前 述第 75 條。而為了 保護交易 相對人,
法院有
司
宣
提
供監
護
1 告 的 查 詢 服務, 可 在其 網站 首 頁 所 掛
「 監 護 、 輔 助 宣 告」 點 擊 進入後, 輸 入 被 查 詢 人 身分 證 字
1
網址 : http://www.judicial.gov.tw/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