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0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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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已繳稅額有抵稅比例限制


                                 當王伯伯在美國購買股票獲利,若王伯伯並非美國的稅務
                             居民,則股票獲利必須繳稅 30% (withholding tax)。這筆海外所
                             得在美國已繳稅負,可以抵繳台灣的最低稅負,但是不一定能

                             全額抵稅。依據財政部海外所得查核要點第 18 點規定,海外
                             稅款的抵稅上限公式如下:








                             [林老師眉批]能看懂這段條文的讀者,應該已經到達佛祖的境

                             界了,其他人還是必須藉由以下案例說明。

                             假設王伯伯申報戶的綜所稅申報如下:           (單位:萬元)

                              綜合所得淨額                                         1,000
                              適用邊際稅率                                          40%

                              累計差額                                           77.44
                              綜所稅應納稅額                        1000×40%-77.44=3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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