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已繳稅額有抵稅比例限制
當王伯伯在美國購買股票獲利,若王伯伯並非美國的稅務
居民,則股票獲利必須繳稅 30% (withholding tax)。這筆海外所
得在美國已繳稅負,可以抵繳台灣的最低稅負,但是不一定能
全額抵稅。依據財政部海外所得查核要點第 18 點規定,海外
稅款的抵稅上限公式如下:
[林老師眉批]能看懂這段條文的讀者,應該已經到達佛祖的境
界了,其他人還是必須藉由以下案例說明。
假設王伯伯申報戶的綜所稅申報如下: (單位:萬元)
綜合所得淨額 1,000
適用邊際稅率 40%
累計差額 77.44
綜所稅應納稅額 1000×40%-77.44=3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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