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3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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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權利金所得


                                  7.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8.  財產交易所得


                                       例如 (1)  美加房產出售;(2)  出售境外有價證券出售的價
                                  差。就財產的成本有以下規定:

                                    (a)  有成本證明        1.  出價  2.  遺贈時價  3. 98.12.31 時價

                                    (b)  無成本          1.  土地 12%  2.  有價證券 20%
                                                      3.  其他 20%


                                  [註]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得自同年度海外所得之財產交易所得扣
                                      除,不能負數。例如,境外基金價差損失不能與境外基金的
                                      配息盈虧互抵。特別留意境外的高收益債券基金 (high yield

                                      bond fund)。


                                  9.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例如香港六合彩、美國威力球,其所支付之成本及必要費

                                  用,准予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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