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1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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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額之合計數計算;(2)  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盈餘應按所
                                  得稅法關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規定計算;(3)  外國股票配

                                  股配息;(4)  境外基金配息。


                                  2.  執行業務所得


                                       例如 (1)  醫師在海外執業;(2)  台灣藝人在美國拉斯維加

                                  斯登台演出酬勞;本項所得為減除業務相關成本及必要費用後
                                  之餘額。



                                  3.  薪資所得

                                       薪資所得指公私組織之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包

                                  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
                                  費,其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

                                  額。例如:(1)  台灣人在香港上班薪資;(2)  教授在美國大學的
                                  薪資。



                                  4.  利息所得


                                       包括境外之債券、票券、存款、放款之利息收入。但是有
                                  些匯款人將海外所得匯回台灣個人帳戶時,當銀行國外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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