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1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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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額之合計數計算;(2) 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盈餘應按所
得稅法關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規定計算;(3) 外國股票配
股配息;(4) 境外基金配息。
2. 執行業務所得
例如 (1) 醫師在海外執業;(2) 台灣藝人在美國拉斯維加
斯登台演出酬勞;本項所得為減除業務相關成本及必要費用後
之餘額。
3. 薪資所得
薪資所得指公私組織之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包
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
費,其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
額。例如:(1) 台灣人在香港上班薪資;(2) 教授在美國大學的
薪資。
4. 利息所得
包括境外之債券、票券、存款、放款之利息收入。但是有
些匯款人將海外所得匯回台灣個人帳戶時,當銀行國外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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