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4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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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退職所得


                                 海外工作者的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
                             俸、養老金非屬以上所得,歸類為其他所得。
                                 非屬以上 10 類所得者為其他所得,而「其他」為負面表

                             列,等於只要有境外來源所得,一律計入應稅的海外所得。


                             海外所得的「實現」定義


                                 假設,王伯伯於 99 年申購一檔境外發行的拉美基金,爾

                             後於 102 年贖回,獲利新台幣 300 萬元。這筆海外所得必須平
                             均分散為三年所得,還是整筆計入 102 年的海外所得?
                                 依據財政部海外所得的查核要點第 3 點,海外所得應於給

                             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因此,上述 300 萬元獲
                             利只計入 102 年度的海外所得。投資購買海外資產時,不需申

                             報海外所得,投資持有部位期間也不需申報損益或年度結算。
                             直到出售海外資產時,海外損益才實現,才有申報海外所得的

                             需要。
                             [註]  財政部海外所得查核要點第 3 點:

                                  海外所得應於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所稱給付日所屬年度,適用於股票交易所得者,指股票買
                                  賣交割日所屬年度;適用於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者,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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