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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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自其交易所得中扣除。但以損失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以
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
認定者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之查核,有關其成交
價格、成本及費用認定方式、未申報或未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
或原始取得成本者之核定等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舉例而言,當王先生出售台積電股票實現獲利時,不需申
報綜所稅,以不必申報最低稅負制稅額 (基本所得額)。但王先
生出售自己成立的投資公司股權時,因為該公司未上市櫃,出
售獲利必需申報「基本所得額」。判斷股票適用範圍,參見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查核辦法」第 3 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所稱未在證券交易所上
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指下列公司以外之公
司:
一、股票已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上市之公司。
二、股票已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上
櫃之公司。
三、股票已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登
錄為櫃檯買賣之興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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