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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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實際上,免稅的範圍僅限於上市股票,以及未上市、但
                                  完成發行簽證的股票這兩類。

                                       如果公司未發行股票,則股東持有的股權就以「未上市公
                                  司股份轉讓書」或「股份過戶書」表彰顯權利,俗稱「股

                                  條」。由於股條在定義上並不是有價證券,不能適用所得稅法
                                  第 4-1 條,沒有免稅規定。當股東把股條出售,若有獲利則必
                                  須申報所得稅。這部分收入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要課徵所得

                                  稅。
                                       若股東誤以為股條交易所得屬於證券交易所得,而不必繳

                                  稅,則屬於漏報稅行為。依據公司法的規定,企業若屬於股份
                                  有限公司性質,就必須發行股票﹔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發
                                  行股票,或發行未辦理簽證的股票,股東以股條的型式轉讓股

                                  份,且有所得時,這部分的所得應視為財產交易所得,公司股
                                  東必須在下一年度申報個人綜所稅時,一併申報納稅。


                                  [補充說明]

                                      性質屬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最好依照公司法規定發行股票,以免

                                  影響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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