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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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實際上,免稅的範圍僅限於上市股票,以及未上市、但
完成發行簽證的股票這兩類。
如果公司未發行股票,則股東持有的股權就以「未上市公
司股份轉讓書」或「股份過戶書」表彰顯權利,俗稱「股
條」。由於股條在定義上並不是有價證券,不能適用所得稅法
第 4-1 條,沒有免稅規定。當股東把股條出售,若有獲利則必
須申報所得稅。這部分收入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要課徵所得
稅。
若股東誤以為股條交易所得屬於證券交易所得,而不必繳
稅,則屬於漏報稅行為。依據公司法的規定,企業若屬於股份
有限公司性質,就必須發行股票﹔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發
行股票,或發行未辦理簽證的股票,股東以股條的型式轉讓股
份,且有所得時,這部分的所得應視為財產交易所得,公司股
東必須在下一年度申報個人綜所稅時,一併申報納稅。
[補充說明]
性質屬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最好依照公司法規定發行股票,以免
影響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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